實踐大學校園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處理辦法

實踐大學校園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處理辦法


109年12月1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減少本校校園內因食物中毒引起教職員生之身體傷害,依據學校衛生法、大專校院餐飲衛生管理工作指引中之「大專校院食品中毒處理作業流程」訂定「實踐大學校園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食物中毒定義為兩人或兩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其稱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如因肉毒桿菌毒素而引起中毒症狀且自人體檢體檢驗出肉毒桿菌毒素,由可疑的食品檢體檢測到相同類型的致病菌或毒素,或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食品所造成,即使只有一人,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如因攝食食品造成急性中毒(如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中毒),即使只有一人,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

第三條 為能迅速掌握食物中毒原因,訂定本校校園疑似食物中毒處理組織分工圖(附件一)及校園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處理作業流程(附件二)。

第四條 為釐清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原委並能及時向上呈報,掌握就醫學生之動態,完成填報疑似食物中毒通報紀錄表(附件三)、疑似食物中毒個案訪問表(附件四),以及疑似食物中毒學生就醫紀錄表(附件五)。

第五條 食物中毒事件結束後召開檢討會議,檢討事件發生原因及處理經過,續報教育部校安中心,並配合當地衛生單位調查發生食物中毒之經過與原因。

第六條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一組及生活輔導二組協助申請學生平安保險補助事宜,主動關懷住院同學復原狀況與心理反應,必要時轉介心理諮商中心提供專業協助。

第七條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一組及生活輔導二組密切與家長保持聯繫,說明處理與輔導相關事宜,力求讓家長放心,讓同學能在安全學習環境就學。

第八條 總務處事務一組及事務二組協助事故原因調查,保留檢體(剩餘食品、嘔吐物或排泄物)送檢化驗及學生餐廳消毒清潔。

第九條 攝食地點若為校內商家,總務處事務一組及事務二組與廠商協調醫療賠償事宜,經業管單位決議該廠商是否暫停供餐,靜待衛生調查,並輔導限期改善。

第十條 本辦法經學校衛生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