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屆畢業生在7月31日以前畢業者,保險效力至當年度8月31日終止(含保險公司給應屆畢業生延長的一個月)。
2.非應屆畢業生保障至7月31日前(以醫療診斷證明書上所載日期為準)之醫療仍可申請理賠;新學期開始同學已無本校學籍者,不在學生團保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