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大學麻疹、水痘處理作業要點

實踐大學麻疹、水痘處理作業要點 


                                    110年12月7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加強麻疹(第二類法定傳染病)及水痘等呼吸或接觸性傳染病相關防治工作及緊急應變處理,除依「學校衛生法」、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法」及本校「傳染病防治辦法」之規定辦理外,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辦法目標:
一、落實校園防疫宣導、整備、應變與輔導等相關措施,避免疫情擴散引發群聚感染事件。
二、早期發現異常個案,切斷傳染源,早期追蹤治療避免重症案例發生。
三、妥善照顧教職員工及學生健康,減少在校師生恐慌及家長疑慮。


第三條 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如罹患第二類法定傳染病-麻疹(出現全身出疹、發燒、咳嗽、流鼻水或結膜炎或曾有麻疹流行地區旅遊史等相關症狀),或罹患高傳染性疾病-水痘 (出現紅疹或水疱等相關症狀),應由校安中心於 24 小時內通報教育部,另個案須採居家自我隔離、配戴口罩、穿著長袖衣盡速就醫,並接受相關護理師個案管理,且遵從醫護人員指示至可傳染期結束(最長 21 天),水痘須至全身水疱結疤變乾,使得返校上課。如為住宿生,則安排搬遷至通風之單獨住宿空間,仍應嚴守良好衛生習慣,避免病菌散播。

第四條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麻疹疫調、接觸者追蹤管理及群聚事件處理原則」、「校園水痘群聚衛教參考資料」實施追蹤管理,接觸者至少追蹤 3 週,每日填寫「自主健康管理記錄單」並回報。

第五條 各單位如發現或接獲疫情通報時,請依本校「傳染病防治法」及「實踐大學水痘、麻疹處理作業流程」(附件一)辦理,主動關心確診或疑似個案及接觸者追蹤,視情況召開緊急應變小組會議,相關單位執行環境清潔、擬定停班停課標準及暫停大型活動,以切斷傳染源,防止疫情擴大。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衛生委員會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