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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5月19日教育部公告「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一、依據112年5月19日教育部函臺教高通字第1122201474號,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二、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者之應變措施:

  (一)輕症或無症狀者,0日及次日起5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暫時不入校上班上課;如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則可提早解除。

  (二)篩檢陽性者如為校內住宿學生,除離島、境外生或國際生等特殊情形,可由學校協助安置,其餘學生自0日及次日起5日內返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如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

三、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請假事宜:

(一)學生:

   1. 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持快篩陽性證明(如快篩試劑照片),0日及次日起5日內向學校請5天防疫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不影響其學業成績評量;第6天後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者,如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比照上述0日及次日起5日內之處理方式。

  2. 篩檢陽性中重症者:請「防疫隔離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校評量成績。

(二)教職員工:

  1. 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可進行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免請假;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可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第6天後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者,如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比照上述0日及次日起5日內之病假處理方式。

  2. 篩檢陽性中重症者:請「公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四、提醒您「生病不上班/不上課,並戴上口罩就醫」,希冀全校師生共同攜手防治疫情,以維護師生健康與校園安全。

五、未服用退燒藥且退燒至少滿24小時後才可返校上課/上班

衛保組通報網址:https://health.usc.edu.tw/p/412-1063-1215.php

衛保組電話:(02)2538-1111分機3311 、Email:health@g2.usc.edu.tw

校安專線:(02)2533-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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