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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112.3.22)禁電子煙、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違者最高罰5000萬 7大QA一次看

 

▲今日起全面禁止電子煙,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
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今(22)日正式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載具,且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
整理7大QA重點,帶您快速看懂。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已於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訂於今日施行。即日起中央與地方針對電子煙、加熱菸違法產品執行查緝專案,並將公布周知稽查成果,保護民眾健康。

一、菸害防制法修法7大重點
全面禁止電子煙,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如加熱菸);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擴大禁菸室內外公共場所;加重罰責。

 

二、禁止電子煙違者恐開罰最高5000萬
新法上路將加重罰責,全面禁止電子煙部分,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5000萬元。

 

三、今起禁止使用、販售電子煙,可在戶外抽電子煙?

不可以。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地點使用電子煙等類菸品,違者處2000元至1萬元罰緩。

 

四、路上見到有人吸電子煙可檢舉?
衛福部國健署指出,民眾若要檢舉二手菸,可就近向地方衛生局檢舉,或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專線0800-531531,檢舉各類菸害違規案件。
檢舉人需提供基本資料,包括姓名及聯絡方式等,及「被檢舉人」相關違法事證,例如數位照片、錄影檔案、違法事實、時間、地點及項目等。

 

五、可在家抽電子煙嗎?
今日起電子煙等類菸品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今年已加強查緝,呼籲民眾不使用、不購買。

 

六、電子煙專賣店是否違法?
已違法,新法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製造、輸入業者,違法製造、輸入、廣告,處1000萬至5000萬元罰緩;一般民眾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者,處20萬至100萬罰緩;販賣、展示者,處20萬至100萬罰緩。

 

七、電子煙、加熱菸不能在網路販賣與廣告,接受刊載的網路平台也要被罰?
是的,網路平台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或「未經核定通過的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可處20萬至100萬罰緩。
加熱菸也不得宣傳、廣告,若接受傳播或刊載「核定通過的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的平台,可處10萬至50萬罰緩。

 

(資訊來源: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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