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教育部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各位敬愛的師長及同學大家好: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05月23日臺教高通字第1132201467號函辦理。

 

二、教職員工生如有疑似或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時,建議配戴口罩。

 

三、併發症(中重症)處置原則:

1.請依衛生福利部最新防疫措施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除治療條件後,可入校上班(課)。

2.學校依據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給予學生及教職員工「公假」,學生請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不扣減學校評量成績;教職員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注意呼吸道禮節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