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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大學校本部膳食衛生管理小組設置辦法

 

107年9月18日行政會議通過

預計1151216日學校衛生委員會會議修訂


第一條:依「實踐大學學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設膳食衛生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二條:本小組由學生事務長擔任召集人,總務長擔任副召集人,組員若干人。由環安暨事務一組組長、學務處衛生保健一組組長、餐飲管理學系及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學系指派相關專長專任教師一人、學生代表和餐飲相關學系學生各二名等組成之。另置幹事二名,分別由事務一組及衛生保健一組派組員擔任。 

 

第三條:本小組於校內之工作職掌:
一、餐飲製作之人員及供應、販售場所之環境、器具、設備等之清潔衛生稽核。
二、食品衛生安全之督導與鑑定。
三、餐飲供應場所違規事項之處理。
四、其他有關膳食衛生安全之事項。

 

第四條:學期授課期間除期中、期末外每週應至少稽查一次,並由幹事彙整相關稽查資料於每月初公告。

 

第五條:定期檢核餐飲供應場所僱用從業人員區域級以上醫院健康檢查報告。

 

第六條:餐飲衛生管理檢查表必須詳實填寫,當場請餐飲供應場所負責人簽名後繳回衛生保健一組備查,如有缺點將知會總務處轉知餐飲供應場所負責人限期改進。

 

第七條:餐飲供應場所負責人應定期執行食品SGS檢測,並提供檢驗報告留存備查。

 

第八條:本辦法經學校衛生委員會審議及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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