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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大學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1 條規定辦理。本計畫經本校「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會議審查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公告
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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