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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大學校園傳染病防治計畫

實踐大學校園傳染病防治計畫


106年12月1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校衛生委員會議通過
107年1月24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3月21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壹、依據
一、    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條)。
二、    學校衛生法第 13 條「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生罹患傳染病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
三、    依據教育部臺教綜(五)字第1060149084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    加強校園對法定傳染病的防治工作,以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受教及工作權益。 
二、    及早有效發現感染者,及早接受治療,有效控制傳染病散播。 
三、    落實防疫整備、應變與輔導相關措施,確認各單位分工,防止疫情及群聚感染事件發生。 

參、實施對象
全體教職員工生 

肆、實施方式 
一、    本校教職員工生於接受相關檢查發現有罹患各種傳染病而致危害校園安全時,應立即至醫療院所接受詳細檢查與治療,並配合衛生保健組管理追蹤。
二、    利用班會、社團活動及各項集會等時間,強化衛生教育宣導,建立自主健康管理觀念。
三、    舉辦傳染病防治之衛生教育講座及健康促進活動,提升本校教職員工生對傳染病的防治知識和態度。
四、    運用健康中心網站、多媒體管道,加強宣導傳染病防治概念。 
五、    落實校園監測及通報作業,配合衛生單位防疫政策,隨時掌握疫情發展,及早準備防疫應變計畫。
六、    當校園發生傳染病個案時,視疫情防疫發展需要,適時啟動緊急應變小組,由召集人依相關單位指派人員成立應變小組並分工各職掌,共同防禦校園傳染病(附件一、附件二)。
七、    為防治各種傳染病得依本計畫訂定各類傳染病防治作業流程(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

伍、本計畫經學校衛生委員會審議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定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陸、本計畫附件緊急應變小組職掌表暨任務分工編組表配合本校組織規程滾動式修正,陳請校長核定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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