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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餐飲衛生管理工作指引(109年11月30日修正)

教育部於104年3月13日函頒「大專校院餐飲衛生管理工作指引」,並歷次配合本部及衛生福利部修正法規,而於104年9月25日、同年10月13日、105年1月4日及106年7月13日修正;配合108-109學年大專校院餐飲衛生輔導項目調整,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修正法規,並依諮詢專線常見問題、輔導結果待改善項目等,增列相關說明及問答集,提供各大專校院以為遵循,爰於108年11月12日再次修正。

本次提出之「大專校院餐飲衛生管理工作指引」,係為配合衛生福利部自110年1月1日起,包裝、散裝產品及所有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其供應食品之原料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豬肉及豬可食部位者,皆應標示其原料原產地(國)之規定,並規範大專校院餐飲依「供應樣態」進行前述食材原產地(國)分流管理,據以修正本指引之驗收章節、輔導及自主檢查項目、契約專章及問答集,以提升學校餐飲衛生督導人員食品衛生安全知能,有助學校與廠商於餐飲管理上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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