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傳染病分類」,新增「立百病毒」為法定傳染病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4 月 7 日臺教綜(五)字第 1150035457 號函轉知 ,為強化國內防疫管理,衛生福利部已於 115 年 4 月 2 日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 。
二、本次修正重點說明:
1.新增法定傳染病:正式將**「立百病毒感染症」列為第五類傳染病** 。
2.防治規範:有關該疾病之通報定義、防治措施及相關規範,將統一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編訂之「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辦理 。
3.資訊查詢:立百病毒是甚麼?如下圖所述,若欲了解更多關於「立百病毒」的防疫資訊,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 。
三、請保持良好衛生習慣,有不適症狀請儘速就醫並在家休息,發燒請勿上班上課,保護自己與他人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