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福部114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提升免疫保護力
1.依據臺教綜(五)字第1140092766號函辦理。
階段順序 | 疫苗種類 | 實施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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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10/1起) |
流感疫苗 |
1.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2.65歲以上長者 3.55歲以上原住民 4.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5.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6.孕婦 7.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19-64歲)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8.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9.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10.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11.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
第二階段 (11/1起) |
流感疫苗 | 12.50-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 |
3. 除接種疫苗外,仍須落實勤洗手戴口罩等好習慣,如出現發燒或咳嗽、流鼻涕、喉嚨痛等疑似症狀,請儘速就醫並在家休息,發燒請勿上班上課,保護自己與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