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函送修正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請依本計畫及「菸害防制法」規定持續推動相關工作
主旨:教育部函送修正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
說明:
一、「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
(一)全面禁止類菸品(含電子煙)及加強管制指定菸品(
(二)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違者須接受戒菸教育(§16、§4
(三)大專校院列為全面禁菸場所,學校應設置禁菸標示與維護環境
二、本計畫已配合「菸害防制法」規定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現況說明:增述「菸害防制法」涉各級學校相關規定。
(二)計畫目標:增列維護各級學校校園全面禁菸之目標;
(三)實施策略及具體做法:依健康促進學校六大範疇調整架構,
三、為協助大專校院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